安提瓜公司注冊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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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達與大多數其他加勒比國家一樣,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其大部分成文法源于聯合王國。
安提瓜和巴布達實體類型 安提瓜和巴布達法律規定成立以下各類公司:
國際商業公司
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成立,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從事貿易或商業活動。國際商業公司可不接受許可,即:持有、個人投資、進出口、金融、航運、專業服務、知識產權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或(2)接受許可,即:境外銀行業務,最低資本要求為5,000,000美元;國際保險,最低資本要求為25萬美元;國際信托業務,最低資本要求為50萬美元;互聯網游戲。
國際有限責任公司
這是一個根據《國際有限責任公司法》(ILLCA)為任何合法業務或其他目的而成立的非公司實體,包括公司代理人、成員、官員或管理人員提供的專業服務。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國際勞工法委員會享有廣泛的免稅。
有限責任公司
這是一家國內私營或公營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境內或從安提瓜和巴布達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
非營利公司
那是一家沒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公司結構
董事和股東
中型散貨箱需要至少有一個董事,而公司董事是允許的。安提瓜公司董事的詳細情況將在公開檔案中公布。
在安提瓜和巴布達成立中型散貨箱公司只需要一個股東,可能是個人或公司。股東的詳細情況不屬于公共記錄的一部分。
除非該公司從事國際銀行業務、國際保險業務或國際信托業務,否則不要求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官員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居留。
董事和股東會議可在安提瓜境外舉行,但年會和年會除外。只要有一(1)名董事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實際出席,且股東可通過代理人投票,即可舉行電話會議(被提名的當地董事和被提名的當地股東可召開年度會議,海外董事和股東可通過電話參加會議)。
公司成立后18個月內召開年度大會,上次年度大會后15個月內召開年度大會。
股票資本和股份
沒有具體的最低資本要求。最低發行資本可以是無面值的一部分或面值的一部分,所有發行的股票必須全額付清。
國際銀行、信托公司和國際保險公司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安提瓜和巴布達實體類型 安提瓜和巴布達法律規定成立以下各類公司:
國際商業公司
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成立,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從事貿易或商業活動。國際商業公司可不接受許可,即:持有、個人投資、進出口、金融、航運、專業服務、知識產權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或(2)接受許可,即:境外銀行業務,最低資本要求為5,000,000美元;國際保險,最低資本要求為25萬美元;國際信托業務,最低資本要求為50萬美元;互聯網游戲。
國際有限責任公司
這是一個根據《國際有限責任公司法》(ILLCA)為任何合法業務或其他目的而成立的非公司實體,包括公司代理人、成員、官員或管理人員提供的專業服務。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國際勞工法委員會享有廣泛的免稅。
有限責任公司
這是一家國內私營或公營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境內或從安提瓜和巴布達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
非營利公司
那是一家沒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公司結構
董事和股東
中型散貨箱需要至少有一個董事,而公司董事是允許的。安提瓜公司董事的詳細情況將在公開檔案中公布。
在安提瓜和巴布達成立中型散貨箱公司只需要一個股東,可能是個人或公司。股東的詳細情況不屬于公共記錄的一部分。
除非該公司從事國際銀行業務、國際保險業務或國際信托業務,否則不要求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官員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居留。
董事和股東會議可在安提瓜境外舉行,但年會和年會除外。只要有一(1)名董事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實際出席,且股東可通過代理人投票,即可舉行電話會議(被提名的當地董事和被提名的當地股東可召開年度會議,海外董事和股東可通過電話參加會議)。
公司成立后18個月內召開年度大會,上次年度大會后15個月內召開年度大會。
股票資本和股份
沒有具體的最低資本要求。最低發行資本可以是無面值的一部分或面值的一部分,所有發行的股票必須全額付清。
國際銀行、信托公司和國際保險公司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