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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財政年度為12個月,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個年度能夠自動延至18個月,因為已經自動延期3個月,原則香港公司首次報稅上不允許申請延期,并且需要在首次做賬報稅時,確定該香港公司的財務年度結算日期(自然年度12月31日至次年1月1日,或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當確定年度結算日后,就不允許進行更改。其后每年依照不同年結日,其可以申請的延期報稅時間是有所不同的。如香港公司需要申請延期,可委托香港會計師辦理,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申請延期。
香港公司報稅時間延期參考如下:
注:香港公司延遲報稅的處罰說明
第一次逾期報稅處罰
第二次逾期報稅處罰
香港公司報稅時間延期參考如下:
- 年結日在1-3月。至多可申請至本年度的11月15日完成;
- 年結日在4-11月。至多可申請至次年度的4月15日完成;
- 年結日在12月。至多可申請至本年度的8月15日完成。
注:香港公司延遲報稅的處罰說明
第一次逾期報稅處罰
- 罰款HKD1,200;
-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第二次逾期報稅處罰
- 罰款HKD3,000;
-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