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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公司成立后一直沒經營沒有業務,利得稅的申報可以做業務不活躍申報。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沒有任何跟商業交易有關的銀行進出。那么審計報告中會披露公司在一定稅務期間未有經營,只有少量必要的費用(如:公司成立的費用、年審費用等),凈利潤是負數,無需納稅。在利得稅申報稅表的所有業務欄目(包括在岸業務和離岸業務)均填寫“零”,也就是當年沒有發生任何業務,香港政府官方稱謂為“業務不活躍報告”。
經常在離岸快車網或者其它平臺能看到零申報說法,其實零申報是內地的叫法,“業務不活躍報告”才是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方式。當然,“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并沒有不妥之處,但“零申報”也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合乎法律規定的報稅行為。
香港公司要進行“零申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從這幾點就可以看出,香港公司想要進行零申報,既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沒有任何資產,才能提交“業務不活躍報告”。
如果香港公司有經營有業務發生,仍然進行零申報,一旦被香港稅務局查實,后果將會非常嚴重。
經常在離岸快車網或者其它平臺能看到零申報說法,其實零申報是內地的叫法,“業務不活躍報告”才是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方式。當然,“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并沒有不妥之處,但“零申報”也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合乎法律規定的報稅行為。
香港公司要進行“零申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任何形式的物業、房產;
- 該香港公司沒有任何資金進出記錄;
- 該香港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無論業務是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
從這幾點就可以看出,香港公司想要進行零申報,既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沒有任何資產,才能提交“業務不活躍報告”。
如果香港公司有經營有業務發生,仍然進行零申報,一旦被香港稅務局查實,后果將會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