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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香港公司為了賺取應課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都可獲準稅前扣除。香港公司計算應評稅利潤時,以下項目不可扣除:
- 任何非為產生該項利潤而付出的款項;
- 資本的虧損或撤回、用于改進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資本性的開支;
- 可按保險計劃或彌補合約收回的損失;
- 非為產生利潤而占用或使用樓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關費用;
- 繳納的各種稅款;
- 因違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