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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來自: 愛琴Hai 、forcexiaxia
香港公司直接向大陸公司下訂單,大陸公司生產就好了,然后以香港公司名義與海外客戶簽銷售合同,出貨大陸公司直接出到海外客戶,只是在財務文件上多了“香港公司向大陸公司采購”、“香港公司向海外客戶銷售”這兩筆交易的文件,香港公司就相當于中間商,你還可以自己賺差價(利用香港公司節稅的原理就在這),退稅也可以正常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