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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時間不統一,具體時間要根據香港公司所選定的財務年結日來確定(香港公司需在首次進行做賬審計時確定年結日)。通常專業的會計師會建議客戶選擇能夠申請延期報稅時間較長的年結日,最多選擇的如: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具體選擇不同的年結日其能夠申請延期報稅的時間也有所差別:
香港公司首次報稅,香港稅局會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下發報稅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稅稅表后,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做賬審計填具報稅表,并協同審計報告遞交報稅表至香港稅局,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對于非首次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局下發利得稅報稅表后,稅表上會載明申報期限(1個月),如果超期提交報表,稅局可能會向公司下發罰款信。
- 年結日為3月31日,(盈利狀態):最長可延期至當年的11月15日;(虧損狀態):最長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 年結日為12月31日,(盈利狀態):最長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 年結日為其他時間,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香港公司首次報稅,香港稅局會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下發報稅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稅稅表后,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做賬審計填具報稅表,并協同審計報告遞交報稅表至香港稅局,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對于非首次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局下發利得稅報稅表后,稅表上會載明申報期限(1個月),如果超期提交報表,稅局可能會向公司下發罰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