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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離岸公司董事在職證明書只要是針對開設離岸賬戶時提交給銀行核驗的。因為離岸公司最少一個人就可以成立公司、不需要驗資、免上報財務報表、免稅、不查賬等方面原因,而成為避稅天堂,也因其設立簡易,很快使離岸公司在國際間蔓延、普及,但也引起了部份別有用心人士注冊來進行違法犯罪使用。
為此,OECD(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及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在防止洗錢及反恐的行動,透過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的通報系統交換資料,FATF防止洗錢的40點建議中,也規定會員國之間不能拒絕他國對資料交換的請求,另外也加強對離岸公司使用人的核查工作(DueDiligence),并請各銀行對客戶定期進行核查,在銀行端至少做到客戶資料的真實,因此離岸公司“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須提交銀行繳驗。
為此,OECD(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及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在防止洗錢及反恐的行動,透過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的通報系統交換資料,FATF防止洗錢的40點建議中,也規定會員國之間不能拒絕他國對資料交換的請求,另外也加強對離岸公司使用人的核查工作(DueDiligence),并請各銀行對客戶定期進行核查,在銀行端至少做到客戶資料的真實,因此離岸公司“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須提交銀行繳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