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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證書丟失了,不可以申請補領一份正本。一般也不會發出《公司注冊證書》正本的復制本的。但是根據《公司條例》第305(1)條,你可申請一張證書,該證書列明有關公司注冊的日期。而發出證書的日期則為繳付所需費用的日期。如香港公司曾多次更改名稱,香港政府根據《公司條例》第305(1)條發出的證書只會是該公司最近期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書”。
補辦公司注冊證書所需要的材料:
補辦香港公司注冊證書的方式有2種:
第1種:核證副本,紙質會不同于正式的CI,紙底會有很多個公司注冊處的標志,然后才在上面印上與原本CI一模一樣的字句,但背面會注冊是核證副本。
第2種:額外發出證書這種是與原來的最類似的,紙質也是一樣,但會在正面下方注明,這證書是根據公司條例第305條,在XX日期額外發出的公司注冊證書。
注:補領證書同樣具有法律效應,但不等于原文件,發出以上任何一份文件時,要表明與原文件有區別。
補辦公司注冊證書所需要的材料:
- 董事身份證復印件
- 公司中英文名稱
- 公司的注冊編號
- 填一份IRBR37表格
補辦香港公司注冊證書的方式有2種:
第1種:核證副本,紙質會不同于正式的CI,紙底會有很多個公司注冊處的標志,然后才在上面印上與原本CI一模一樣的字句,但背面會注冊是核證副本。
第2種:額外發出證書這種是與原來的最類似的,紙質也是一樣,但會在正面下方注明,這證書是根據公司條例第305條,在XX日期額外發出的公司注冊證書。
注:補領證書同樣具有法律效應,但不等于原文件,發出以上任何一份文件時,要表明與原文件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