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需要有管理層在香港,新加坡有此規定嗎?

0
新加坡上市有此規定。新加坡交易所目前設有主板(Mainboard)和二板或稱為自動報價股板塊(The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 Dealing and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或簡稱為“SESDAQ”)2個交易板塊。其上市的門檻相對較低,上市公司無需最低注冊資本,所持業務在新加坡的公司,須有兩名獨立董事;業務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兩名常住新加坡的獨立董事,一位全職在新加坡的執行董事。
港交所主板上市
業務規則依據: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規則
(一)非特殊指定行業企業
注:
(二)特殊指定行業企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不適用上述第(一)條的規定:
(三)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
以下條件符合其一即可:
GEM(中小板及創業板)
港交所主板上市
業務規則依據: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規則
(一)非特殊指定行業企業
- 完整經營三年以上;
- 過去近三年管理層不變;
- 過去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變;
- 至少有兩名執行董事常居香港;
- 除投資公司外,發行人的資產不能全部或者大部分為現金及/或者短期投資(集團公司旗下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公司持有的現金及/或者短期投資不計算在內);
- 以下三套指標符合其中一套即可:
- (1)「盈利測試」最近一年歸屬發行人股東的盈利不少于3500萬港元,且前兩年累計盈利不少于4500萬港元(即三年累計不低于8000萬港元)。
- (2)「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上市時市值不低于20億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億港元,過去近三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凈額不低于1億港元。
- (3)「市值+收益測試」上市時市值不低于40億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億港元。如果如果發行人的董事和管理層在發行人所屬行業內擁有至少不少于三年的優秀經驗,并對經驗做詳細披露說明,且管理層過去最近一年不變,則港交所可以接受經營期限不足三年的發行人申請上市(僅針對「市值+收益測試」這一套指標)。
注:
- (1)盈利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利潤總額而非凈利潤,且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盈利。
- (2)收入是指經常性經營活動收入,不包括偶然交易、資產買賣等等非經常性收入。
(二)特殊指定行業企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不適用上述第(一)條的規定:
- 符合港交所規定的礦業公司。
- 符合港交所規定的工程項目公司。
- 符合港交所規定的生物科技公司。
- 符合港交所規定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 符合港交所規定的投資公司。
- 完整經營不少于兩年,并且發行人能夠讓交易所確信——發行人上市符合發行人及投資者利益,投資者有足夠的資料對發行人做出有依據的判斷。那么,發行人應盡早向交易所咨詢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如何達到上市條件。
(三)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
以下條件符合其一即可:
- 上市時市值至少為 400 億港元。
- 上市時市值至少為 100 億港元及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至少為 10億港元。
GEM(中小板及創業板)
- 公司性質:發行人必須是一家有限公司,且其業務在香港或中國大陸。發行人可以是公眾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但如果是私人有限公司,則必須在上市前轉為公眾有限公司。
- 管理層:發行人的管理層必須穩定,且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動。這項要求旨在確保發行人的管理團隊有能力帶領公司發展。
- 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行人必須有至少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并且他們的任職時間必須超過3年。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指不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超過5%股份的董事。他們的作用是代表公眾股東的利益,并確保公司得到良好的治理。
- 營業記錄:發行人必須具備不少于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且其前兩年營業現金流合計≥港幣3,000萬元。這項要求旨在確保發行人有足夠的現金流來維持其業務運營。(如果發行人無法滿足這項要求,則可以申請豁免。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證據,并經香港交易所批準。)
- 市值要求:發行人上市時的市值≥港幣1.5億元。這項要求旨在確保發行人有足夠的規模,能夠吸引投資者的關注。
- 公眾持股量:上市時發行人公眾持股量必須不少于25%。這項要求旨在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流通性,并便于投資者進行交易。
- 其他要求:發行人還需要符合其他上市規則的要求,例如公司治理、財務披露等。這些要求旨在確保發行人符合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標準。